Q: 今年4月份我開車送貨途中為了閃避突然跑出巷子的小客車,為了閃避小客車緊急打右轉自撞電線杆,跟對方沒有擦撞到當下四處都有注意到對方突然從小巷子開出來閃避不及才撞電線杆,右車頭損毀維修費用要17萬多,是駕駛人全權負責嗎?還是雇主也要負責?事後經過一個多月我離職了,前雇主要求我全額賠償但是經濟上真的沒辦法負擔這麼多,而且我一個月也才賺2萬多而已要賠17萬真的有點多,前雇主還說不賠就要告我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分成二部分來處理:
一、您與該小客車駕駛之間
根據您來文所述,是為了要閃避小客車才發生車禍並造成公司車輛毀損,必須視您與該小客車駕駛之間究竟誰有過失而決定誰應該對車禍負擔最終賠償責任,您可以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或是進一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來釐清責任。假設確定您這方無肇事責任,或是並非肇事主因,則公司基於車輛所有權人的地位是可以向小客車駕駛請求賠償的,而您若因車禍受有身體傷害,所支出的醫療費用亦可向小客車駕駛請求賠償。
二、您與公司之間
承前所述,倘若肇事責任均應在小客車駕駛身上,則公司自然得依法向小客車駕駛請求車損賠償;然而,若您對於車禍發生亦有過失,由於您是事故發生的行為人之一,因此仍必須依照過失比例分擔該筆車輛修繕之費用。
綜上所述,建議您先確認肇事原因以及責任分擔之比例,倘若無過失或過失比例甚低,您可以向公司說明實際情況,並向小客車駕駛索賠,而不需一人負擔全部責任。而若最終確定您還是必須要支付相當之修繕費用,但賠償金額過鉅,會影響到日常生活之支出時,亦建議您可以與公司協商看是否能夠分期攤還。此外,協商過程以及最終公司同意的賠償方案,均須留下相關對話或書面記錄,以避免未來公司反悔對您提出告訴時,仍得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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