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有一個又傻又天真的朋友, 幫他認為的“好朋友“以自己的名義簽了本票,欠下巨款,約兩千多萬。
目前被判詐欺入獄服刑2年10個月,將於7/17報到。
請問他還可以上訴嗎?
(這幾年因為被好朋友背叛,也是罹患憂鬱,躁鬱症,每天行屍走肉,覺得他不懂法律,只能被關……)
又或者還需要上訴嗎?
被關出來後,還要還那些錢嗎?
可是他的積蓄全部讓他所謂的“好朋友”以各種名義借走了,
他也沒有財產,請問他該怎麼辦呢?
A:
陳小姐您好:
依照刑事訴訟法349條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但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需於收受判決十日內才提起上訴,如未提起上訴,則判決確定。
感謝您的提問!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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