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業餘網拍,拍賣一些手工零件,前陣子收到警察寄單,說我違反商標法,因為我有販售kitty的自黏袋,說有拿去鑑定,確認是仿冒,共200張,已全部沒收,也做完筆錄了,請問警察說我這還不算是很重大,可能代理商會直接委託檢察官處理,檢察官也可能不起訴,請問會有這種可能嗎?我要先和代理商和解嗎?會不會要求天價賠償?我這一張才賺0.2元,賠償金是否可以商量呢?
A:
您好:
假使確實販售未獲商標權人授權之商品
即便數量不高仍然屬違法行為
建議可以先跟提告者之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聯繫
當然對方也會考量違法情節輕重
若未和解
原則上起訴機率是很高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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