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店裡的通告訊息是各部門要去瞭解近期有無重要執行項目,要知曉,跟勞工權益無關係,就是不同部門廠商退貨是新櫃進駐之類的…訊息。
一旦沒簽名就要被要求購買分店當下優惠商品,感覺就是客人不買的商品,銷售不好就藉由無意義的事情上要求員工購買作為懲處,這樣有惡意強迫購買吧!
還有收銀操作若有出錯,就被罰購買當期優惠商品。
這樣是不是也是違反了。
A:
敬啟者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有關知悉訊息簽名或收銀操作出錯,需購買當期優惠商品部分
一、知悉訊息簽名部分
若公司確有因您未簽名,又未購買商品而有相關權益產生損失,得向勞務提供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確認,以維護您的權益。
二、收銀操作出錯部分
若公司有因收銀金額產生落差時,至多對於落差金額要求勞工賠償,如反而因購買當期商品而支付超出需賠償金額,即可能造成違法情形。
另公司若因本項規定的強暴或脅迫,而致勞工有行購買當期商品等無義務之事,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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