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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公司要求員工提早至公司打卡,否則算遲到,是否符合勞基法規?

公司要求員工提早至公司打卡,否則算遲到,是否符合勞基法規?


羅OO 發問於 2018-06-29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我們公司為10多人的中小企業,上下班為打卡制,正常上班時間為早上8:30到下午17:30;今天公司管理同仁於line群組內發布公告告知所以同仁下個月開始所有同仁上班皆需提早15分鐘到公司打卡,打卡時間"必須"為8:15,否則屬於遲到,將會影響考績/ 出勤紀錄;但下班時間未有調整,以現行狀況來說,同仁皆為8:20~8:30之間打卡上班,下班時間一般來說都是約17:40左右。
請問以上所述公司之公告是否屬違反勞基法規定?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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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羅先生/小姐您好,所詢問題回復如下

關於公司公告是否違反法令部分
於原有勞動契約約定工作時間為0830-1730,而後以公告要求勞工須提前至0815前即打卡,實際有以下之情形:
一、有未經勞工同意變更勞動條件之情形
因此,勞工得以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主張權益,此時若公司有因勞工未依該公告而產生相關不利處分時,公司確有違反勞基法之情形。
二、對於工作時間提前之效力
若勞工繼續工作而未有相關主張,則此時工作時間實際已屬提前至0815,若其他工時未有相關變動下,下班時間應調整至1715,因此1715-1730間,則有歸類為加班之可能。

希望回復能協助到您。

竑德法律事務所
王翼升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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