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按公司法278I,公司非將已規定 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不得增加資本。次按公司法266II,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通過之。若公司擬欲發行之新股,加計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章訂授權資本時,公司是否應先以董事會特別決議方式,先將章訂授權資本之股份如數發行完後,在依公司法277I,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方式修改公司章程之授權股份總數,再為其他部分股份之發行?
A:
您好,回覆如下:
本次發行的股數加計已發行的股數超過章定授權資本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資本總額後,始得發行新股。時間順序上須先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並辦理變更登記後,再由董事會決議增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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