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是工讀生,休假當天忘記拿鑰匙,但是隔天要開店,因為沒鑰匙所以沒辦法開店,請問賠償是一整個早上的營業額嗎?還是扣當日薪水而已呢?謝謝
A:
您好:
因為員工自行疏忽導致公司沒辦法準時營業而受有損失,此部分公司的確是可以依照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向員工主張損害賠償。法律條文規定在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而依照勞基法22條第2項及第26條之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除非您與公司另外達成合意,否則在賠償的金額數字尚未確定前,雇主是不能夠以預先扣發薪水的方式作為賠償費用,而必須另外請求。
建議您先與公司協商,並討論賠償的內容,討論過程應以記得保存相關證據,若公司仍堅持己見而不願與您協商,或是主張要直接扣發工資等,您亦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以求圓滿解決問題。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