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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沒有鑰匙開店造成營業損失

沒有鑰匙開店造成營業損失


陳OO 發問於 2018-06-19 | 台北 |

Q: 我是工讀生,休假當天忘記拿鑰匙,但是隔天要開店,因為沒鑰匙所以沒辦法開店,請問賠償是一整個早上的營業額嗎?還是扣當日薪水而已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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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因為員工自行疏忽導致公司沒辦法準時營業而受有損失,此部分公司的確是可以依照民法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向員工主張損害賠償。法律條文規定在第227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而依照勞基法22條第2項及第26條之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除非您與公司另外達成合意,否則在賠償的金額數字尚未確定前,雇主是不能夠以預先扣發薪水的方式作為賠償費用,而必須另外請求。

建議您先與公司協商,並討論賠償的內容,討論過程應以記得保存相關證據,若公司仍堅持己見而不願與您協商,或是主張要直接扣發工資等,您亦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調解,以求圓滿解決問題。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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