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我在實體店面購買了一樣產品,回來時發現無法使用,但我找不到發票,還可以辦理退貨嗎?
謝謝!
您好:
關於退貨是否需持有發票,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有相關的規定可供參考,茲擷取部分內容供參: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於開立統一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掉換貨物或
折讓等情事,應於事實發生時,分別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一、買受人為營業人者:
(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及扣抵聯,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但
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及統一編號者,得以買受人出具之銷
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代之。
(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但以原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之名稱、統一
編號者為限。
二、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
(一)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尚未申報者,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
,黏貼於原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並註明「作廢」字樣。
(二)開立統一發票之銷售額已申報者,除應取得買受人出具之銷貨退回
、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外,並應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如
收執聯無法收回,得以收執聯影本替代。但雙方訂有買賣合約,且
原開立統一發票載有買受人名稱及地址者,可免收回原開立統一發
票收執聯。
倘若您的情況無上開規定之適用者,可以其他證明請求販售者(例如:連鎖超商或量飯店...)調出消費記錄為處理。再不,可向所在之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
以上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