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人從事網拍事業,其中販賣的一款機車煞車拉桿配件,發現和台灣一家品牌外型完全相同,差別只在外觀沒有該品牌LOGO!
我的貨源來自中國一家機車零配件開發商,當初在討論進貨時,有跟廠商再三確認過「三次」 ,廠商回覆為:「此產品是他們出貨給台灣那家廠商,台灣廠商自己打上Logo,專利權也屬於中國廠商。」
也有詢問過如果我在台灣販售會不會被台灣廠商告專利侵權,他們也告訴不會的。
於是拿到貨後我就在FB的買賣社團中po商品文,沒有打著台灣那家廠商商品的名稱販售,只有以「煞車拉桿」為商品名。
但不久後被台灣廠商告知商品侵權,影響他們公司智慧財產權!
之後我回頭詢問中國廠商,他們的說詞開始反覆!感覺我是被他們騙了!
經確認後台灣公司確實有拉桿的專利!
在po文到下架期間只賣出「一組」,且就是被台灣這家廠商買走!
想詢問一下如果我是被中國廠商騙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販賣了疑似仿冒品的商品,但此商品沒有任何LOGO,我該怎麼辦呢!全部的責任都是我擔嗎?
我只是個想賺點零用錢的大二學生!
廠商要談和解的金額對我來說真的是筆不小的數字!
還麻煩各位給我解答和建議了!我能用什麼方式處理!謝謝?
請問我算不算販賣仿冒品,會不會涉及侵權行為?也涉及專利侵權的行為嗎?
A:
1.保留詢問中國廠商的對話記錄,和解不成到檢察官那邊時,務必呈給檢察官。
2.我國專利有公示資料可供查詢,您必須解釋為何沒有看專利公示資料,或為何認為所賣貨品未侵害台灣廠商之專利。
3.敝人曾經處理過類似的智財案件,被告提出與上游廠商的對話記錄,證明不知侵害商標權,後來檢察官也確實作出不起訴處分,可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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