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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股東


洪OO 發問於 2018-06-11 | 台北 | 其他

Q: 您好:
1.近期申請社會福利才知道我20年前遭人登記為有限公司人頭股東,目前這家公司非營業中,也知道這家公司有欠債,現在已找到負責人告知此問題,負責人請我們自行詢問相關辦理程序後願意出面解決,請問我該辦理出資額轉讓或拋棄還是其他方法才能確保與這家公司沒有關係呢。(股東有5人,其中4人(含負責人)已經連繫上)
2.若當初登記的大小章已遺失又如何辦理?
謝謝您

大小章 非營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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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簡要回覆如下:
1.有限公司出資轉讓可依公司法第112條之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
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
人。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
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
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
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辦理。
2.公司大小章遺失可申報遺失並辦理變更。
3.釜底抽薪之道,應該還是要幫公司辦理解算、清算,好讓公司壽終正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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