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在做清潔時,不小心將復古飲水機上方玻璃敲掉一個角,造成無法正常使用,變成裝飾物,公司當初買的價格大約2.3000塊,無告知確切數目,現在要求我賠償2500,公司主管表示,已經比原價便宜了,但要求我把飲水機放在公司 當展示,不能帶走。
請問這樣的賠償價格以及摔壞物品的處置是正確的嗎?
因為都是由公司主管主掌,所以不清楚才會求救,謝謝!
A:
您好:
1. 既然該飲水機已無法正常使用、無從發揮其原來效用,若假設其現值為0,則依損害賠償原理、應賠償該飲水機未損壞前之殘值(即扣除折舊)。
2. 至於賠償後您能否將該飲水機帶走,則須視您與公司間之約定而定。若您是買下該殘品,您當可將該飲水機攜走;反之,若您僅係賠償公司之損失,則該飲水機仍歸公司所有。
3. 本件涉及金額不高,法律問題亦不複雜,麻煩的是若您與公司相持不下,會不會工作不保或坐立難安的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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