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補習業,去年六月底跟補習班簽了一年的約
合約從2017/7/1~2018/6/30
而我今年四月底提前告知
約到就不再簽下一年的合約
只做到今年六月底
上禮拜提出的問題上禮拜解決後(由衷感謝!)
老闆同意我做到六月底
員工自願離職申請書和 終止勞動契約書
老闆都收回去了
昨天上班,老闆又拿出了員工自動離職申請書要我填寫
說這是正常的程序
1.請問我還需要填寫嗎?
2.不是等合約到,走人即可?
3.若簽下這張員工自動離職申請書,對我來說,會損失什麼權益嗎?
4.老闆為何需要我填寫這張員工自動離職申請書?
A:
您好:
您這份僱佣契約是屬於定期契約,但是依照一般公司工作規則仍然需辦理離職程序,清楚明確您雙方有終止契約之合意,這樣公司撥發薪資給您也有憑據,另外,對您來說,不會有權益之損失,老闆要您填寫這張員工自動離職申請書,只是確認僱佣關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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