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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購 侵權 ?


VOOO 發問於 2018-05-02 | 台中 | 其他

Q: 請問律師

我目前正經營一個代購生意
但是我在粉絲專頁有表明我是自己往來歐洲之虞幫忙帶商品回來
而且我的貼文也都沒有採用該台灣代理商的文字、圖片

(不過有的時候有客人私下發訊息詢問的話,我會貼台灣網址給他們,並告知他們可以參考該台灣代理商網站)

但是最近卻收到一訊息
內容寫道:
我們是某歐洲保養品公司在台灣簽約授權的獨家代理商。
在您的網站上看到您有提供該歐洲商品的代購服務。
因此在這邊想提醒,您目前的所提供的代購服務已經涉及侵犯我們的商標及版權
懇請您停止代購服務,否則我們將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感謝您。敬祝愉快。

我了解您是直接從歐洲店面購買,這就是代購本身的概念。也是想要提供有質地又好的商品給需要的顧客。
不過在台灣區的販賣代理確實我們是有與歐洲原廠簽訂獨家代理合約的,合約內載明台灣地區的銷售供貨歸我們所有。
我會再跟律師聯繫後續部分,若真如您所言,就抱歉打擾您了,但若有侵權之實,我們會再進一步與您聯繫。謝謝您的耐心回覆。

1.想請問我這樣子的跑單幫代購行為,是否犯法呢?

而且
真品平行輸入時,雖然原則上商標權人的權利會耗盡也就是無法在臺灣對我主張侵害商標,可是如果真品在海外的商標權人是A,而在臺灣的商標權人是B時,B仍然可能可以對我主張權利

2.請問我該如何知道在台灣的商標權人是誰呢?

而我知道合法從國外取得的話,對我是比較好的,我在國外是合法取得(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但是沒有發票)
但是在海關部分我就有點疑問了,懇請律師解答:

3.法律規範若是免稅額達兩萬以上,我入海關即須報稅,但是我在國外買的並不到兩萬
只是在台灣銷售金額超過兩萬,這樣還須報稅嗎?

很抱歉看了上一篇詢問的回覆後有了更多問題,因此又詢問一次,感謝律師

商標

瀏覽人數:4379

A:  您好,

就部分問題,提供說明如下:

1.想請問我這樣子的跑單幫代購行為,是否犯法呢?
→ 如果歐洲原廠商標權人和台灣商標權不同時,在台灣商標權人確實可能先直接主張商標權,此時在說明上可朝合理使用方向為之,亦即,可向對方說明於網頁上為了介紹此商品而提到此品牌(商標),讓消費者有辦法辨別,而屬於必須之行為。此參照商標法§36:「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二、為發揮商品或服務功能所必要者。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者。但以原使用之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權人並得要求其附加適當之區別標示。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防止商品流通於市場後,發生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但也要注意在文案或網頁說明時盡量以文字說明,減少使用圖像商標等方式,並不要使用到其他台灣代理商之圖文,以降低風險。

2.請問我該如何知道在台灣的商標權人是誰呢?此可直接在智慧局的商標檢索網站進行

以上初步意見,還請參酌

陳全正律師 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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