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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


吳OO 發問於 2024-07-26 | 臺北 | 其他

Q: 您好,朋友在5年前簽約加盟知名廚具店,當時我私自用這家廚具店商標,建立FB粉絲團放偶爾陪她去安裝現場作工照片廚具熱水器(有說熱銷商品詞),沒有表達要購買與我聯繫,僅想留記念,我沒有經營販售任何廚具商品;今天接到朋友來電通知,已經沒有續約加盟,要趕快刪除fb粉絲團(已刪),廠商說要去檢舉,請問大德這樣有侵權嗎?我該怎麼做?請幫幫我

商標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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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我是高維志律師,經常處理商標權、著作權等案件,經驗豐富


1、對方確實可以提告您違反商標權,您的行為已構成侵權,會涉及民刑事法律責任,通常對方會先提告刑事,讓您背上前科,藉此來求償

2、您有沒有販售或盈利行為並不影響成立法律責任

3、如果擔心被告不知道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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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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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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