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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買賣合約


洪OO 發問於 2018-04-30 | 高雄 | 其他

Q: 請問日前和車商簽訂買賣合約也付了訂金五萬,和車商有口頭約定四月底交車!所以合約上完全沒壓日期,但尾款卡到假日,會慢一天轉入 車商竟然單方面解約,並把車子直接轉賣給下一個客戶??!!請問可以這樣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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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買賣契約的成立,並不以書面為必要,即便是以口頭方式為之,只要雙方對於買賣契約的必要之點達成一致,則契約即為成立。此部分規定在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因此,依照您來文所述之情況,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契約,此部分只涉及後續舉證的問題,並不影響買賣契約有效成立。

另外,關於尾款的約定日期,若支付日剛好遇到假日時,則可以順延至次日,此部分可以參考民法第122條:「於一定期日或期間內,應為意思表示或給付者,其期日或其期間之末日,為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時,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因此,尾款若剛好遇到星期日,則得順延至次日給付無誤,您並無給付遲延;另外,縱使支付價款發生遲延,亦僅生給付遲延之責任(例如應支付相當之利息),車商未經催告逕行解約應屬無理,您可以要求車商履行原本之買賣契約並交付車子,於此期間,若因車子遲延交付導致您另外受有其他損害,亦可依照民法第226條第1項之規定向車商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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