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想問如果休息期間公司可以扣留薪水或充公嗎?
A:
您好: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同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而勞工請假期間的工資給付標準,可以參考勞工請假規則。
依照上開規定,原則上公司不得任意扣留勞工之薪水或予以充公,您所服務之公司若未經勞工同意而擅自頒布扣薪規則,已經違反上開勞基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照勞基法第79條第1項之規定,對公司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建議您應向公司提出反應,並適時主張自身權益,且記得留存相關文字往來之紀錄,若公司仍不予理會,您亦可以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勞資調解之申請。
以上簡要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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