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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被改作


蕭OO 發問於 2018-04-19 | 台北 | 其他

Q: 您好 我們還是學生
今天遇到了老師將我們製作的人物擅自改作拿去給其他人使用編輯為新的影片人物的問題
老師一直跟我們強調我們只有人格權
他在未經事先告知也沒有簽署關於授權的合約前
就擅自將人物修改後拿去做其他使用並在FB還有Yoube公開播放
我想確定 他這樣是不是犯法了
而且也在電話錄音說他因為案子還沒確定要用所以他只是試用
等於他如果簽了他案子的合約他才要跟我們談授權還有拿去做商業行為
但在youtube上傳已經是犯法了吧 ?
他一再強調東西他都有修改過了也保留了我們原創
但很明顯一看就知道是我們製作的東西被改作
而且他告知已經是使用過後 並沒有真的取得同意
再麻煩您解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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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蕭小姐您好,
按著作權法10條,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您所製作人物完成時即享有著作財產權及著作人格權,老師提及您只有著作人格權恐有誤會。
次按同法28條,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此為著作財產權人之改作權。
再按同法3條1項10款,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老師未經著作財產權擅自修改人物並公開播放於臉書及YOUTUBE平台,涉及改作及公開傳輸之行為,依著作權法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到警察局或地檢署報案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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