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想請問106年12月.我先生是美髮設計師.當天一位媽媽帶高中的兒子來剪髮.因為建議他剪髮時順便洗髮.比較好剪.媽媽不想洗髮只想單剪髮。於是就很生氣說我們是黑店.並把肩上的毛巾丟在地上.然後把兒子帶離開店面.不到3分鐘.他爸爸也來了.問說為什麼不能只剪髮.我先生就的請他離開店面.結果她先生不肯.我先生就拉著她的衣服請他離開..後來他老婆兒子在對面看到了..衝過來一起罵我先生.還吐我先生口水.後來他老婆就先動手拿包包砸我先生的頭.老公和兒子也一起動手打我先生.我先生
當然自我防衛.現場的客人都有看到是他們先動手打我先生.後來我先生不打算追究.之前去警察去要和解的時候對方沒到.結果對方竟然提傷害告訴.請問這種狀況我應該也要提告他們嗎?還是要等開庭判決完之後再告他們呢?如果到時判決他們贏了我們能在上訴嗎?最壞的結果會是什麼呢?還沒過6個月的追訴期.謝謝你的解答
A:
您好:
由您所述情形,確實有可能構成正當防衛而不罰,最好能傳喚現場證人作證,另建議亦應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藉以增加和解之機率。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指教,謝謝您。
林裕智律師 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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