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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陳OO 發問於 2018-04-16 | 彰化 | 傳統製造業

Q: 客戶與我司談新年度規格產品開發案,
我司先報價模具費用給客戶,
客戶確認模具報價費用後,
開始設計與討論,
客戶在圖面確認後有跟我司拿PDF跟CAD檔,
也來台灣與我司討論結果,
等圖面客戶與我司討論完,確認了!
現在突然跟我司提出,
我司模具費太貴了,
要轉單給別家輪圈廠配合,

以上是我司與客戶大概聯絡的過程!

客戶只提供所需的寬度與高度還有外型

詳細設計跟結構上皆由我司開發設計!

以上客戶有侵犯到設計開發的權利問題嗎?

我司有什麼方式提出自我保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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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客戶與我司談新年度規格產品開發案,
我司先報價模具費用給客戶,
客戶確認模具報價費用後,
開始設計與討論,
客戶在圖面確認後有跟我司拿PDF跟CAD檔,
也來台灣與我司討論結果,
等圖面客戶與我司討論完,確認了!
現在突然跟我司提出,
我司模具費太貴了,
要轉單給別家輪圈廠配合,

以上是我司與客戶大概聯絡的過程!

客戶只提供所需的寬度與高度還有外型

詳細設計跟結構上皆由我司開發設計!

以上客戶有侵犯到設計開發的權利問題嗎?

我司有什麼方式提出自我保護嗎?

您好:
一、先確認雙方是否有無保密協議,若有,則該客戶不得將該設計圖洩漏予第三人知悉。
二、原則上,該設計圖之著作權應屬於完成著作之貴公司,若該客戶未經貴公司授權,擅自重製或使用,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規定。供予參酌,謝謝!

A:  陳先生/小姐您好,
上開案例應先確定設計開發之著作財產權人為何,因著作財產權人才得據以主張著作權法91、92條之侵害著作權行為。
若設計者係公司受雇人,按著作權法11條1項,原則上該設計之著作財產權屬於公司,例外得約定受僱人為著作財產權人。若設計者係公司出資聘請者,按著作權法12條1項,原則上該設計之著作財產權屬於該設計者,例外得約定公司為著作財產權人。

至於客戶取走您公司之設計係屬重製行為,按著作權法分別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刑責的部分按著作權法91條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民事責任部分依著作權法88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
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規定請求。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
若您為該著作財產權人,建議您可蒐集相關之證據,向法院及地檢署/警察局為民事求償及刑事之告訴。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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