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的客戶因帳戶被銀行凍結而開立三張本票給我
如今日期已過而仍未付貨款
因我不會用本票
所以想請問我該如何執行我的權利?
常聽人說本票比支票好用,到底差別在那裏呢?
煩請替我解惑,謝謝您的回覆!
A:
張先生您好:
你可以就您客戶住居所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取得勝訴裁定後,逕就您客戶的財產聲請執行處查封與拍賣。
相對於支票,本票無須經過冗長訴訟程序,可於快速裁定後,逕行強制執行程序。換言之,行使本票權利可節省你許多較多的時間與費用。這也是商業界偏好收受本票的主要原因。
林忠義律師
創越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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