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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問題


丁OO 發問於 2018-03-23 | 台北 | 其他

Q: 您好:
想請教一下,因我司跟某家印表機租營業型印表機的合約,
但因公司覺得租金太高,想解約但是合約期還沒到,
租任期為2016年6月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為60個月(期);
第33期至60期為展期期間.

想請問一下是不是合約到33期就可以解約了.還是要到60期才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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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租賃期限既已約定為2016年6月至2021年5月31日止共為60個月(期); 則應該是2021年5月31日才算滿期,雖第33期至60期為展期期間,但展期有延展期限之意思,解釋上,簽約時已經有同意展期至 2021年5月31日。因此到33期解約可能要負違約責任,到60期期滿契約屆期就終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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