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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鄰居亂檢舉


張O 發問於 2018-03-21 | 桃園 | 其他

Q: 各位律師你們好,想請問 如果住家因跟樓下鄰居發生爭執
(他們嫌我們太吵希望我們晚上11點後不要在家裡走動),以致於疑似遭鄰居亂檢舉,
派出所的警員常常拜訪家裡,在公寓燃燒物品、聚賭、開趴吸毒...等等,
我們於轄區員警來時直接開門表示他們可以進來查訪,
他們表明也是收到檢舉不得不出勤,
請問這樣是否能請派出所回查檢舉的人反告她誣告或者有任何方式可以解決爭議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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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如鄰居亂檢舉您,依檢舉之情事內容,有可能構成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或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7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鄰居間欲解決糾紛,可請求區公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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