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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業或宣告破產


廖OO 發問於 2018-03-15 | 台中 | 其他

Q: 您好:
父親有一間公司近年因中風加失智,已無實際運作公司,目前公司皆由叔叔在執業,父親現為掛名負責人
想請問幾個問題:
1.因不想無條件公司轉讓給叔叔,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終止公司
2.因叔叔有用這間公司招標工作,並於名下有請外勞4位及購買貨車(貸款)
3.若終止公司,需支付何種費用,且外勞及車款該如何處理,另因單為掛名負責人,若因終止需繳交費用對我父親是否不公平,因為掛名而已
以上問題,還請律師能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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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公司負責人若已中風失智,應無法擔任負責人,您也不能使用您父親的名義去辦解散公司。同樣的您叔叔也不可以使用您父親的名義為法律行為。依民法第14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第 15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您可聲請法院選出您來擔任他的監護人,之後可以您父親之監護人的地位跟您叔叔談判相關事宜。
公司要辦理解散登記、清算,需依照公司法、稅法等規定辦理,公司的債務歸公司承擔,原則上不會對您父親的財產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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