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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 請問高薪低報,未補加班費可用勞基法第14條嗎?

請問高薪低報,未補加班費可用勞基法第14條嗎?


王OO 發問於 2018-03-07 | 桃園 | 服務業

Q: 1.如果投保薪資低於實際薪水,勞工是否可以行使勞基法第(14條第六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呢?還是單就這點無法達成重大條件所有無法主張這項權利?

2.另外如果是國定放假日,雇主少給5日的加班費,只給基本月薪 已經違法勞基法了,我事後去要求補償,雇主給與卻只是應付亂給打發,金額未達到實際換算該有的加班費金額,也不提供薪資條,我是否依然可以依照第14條規定,主動終止契約?

勞基法 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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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簡要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 雇主如有勞保以多報少情形 確實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事由終止契約 但應注意須於知悉30日內為之的限制
其次 關於未依法給付足額加班費 亦得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終止契約 此事由並無30日除斥期間的限制

以上謹供卓參 仍須視具體個案及相關事證而定

環宇法律事務所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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