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律師們,若主管因為怕遲到扣薪會違反勞基法,私下改為遲到請整個部門喝50元以上的飲料,這樣有違反什麼法律嗎?
如果我因此不請客被公司開除,公司會違反什麼嗎?
A:
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題,簡要回覆如后:
雇主單方規定遲到勞工須請全體員工喝飲料,而勞工並未同意,且未請客,雇主如以僅此為由開除者,並不符合勞基法第12條解雇事由,勞工可主張解雇無效,要求回復僱傭關係及非法解雇期間之工資。
以上回覆,謹供卓參,仍須視具體個案情形而定。
環宇法律事務所 林俊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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