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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 沒簽約 與拆夥人搶LOGO使用權

沒簽約 與拆夥人搶LOGO使用權


闕OO 發問於 2018-01-30 | 台北 | 其他

Q: 我們是食品工作室,之前請設計師設計LOGO以及商品相關作品,當時是拆夥人的弟弟設計的,給了自己想要的理念,請他幫忙設計,但之前未拆夥時請他設計的,那時也付給他設計費了(有匯款紀錄),可是沒有文書上的簽約,也擁有了檔案,拆夥後另起爐灶,曾經的夥伴請他弟弟去申起著作權,當時設計費用是算在我們的品牌,而品牌經營一年多了,現在拆夥人掛著原本工作室的名稱商品在網路上販售,設計包裝上都一樣,產品名稱也是一樣的,我們現在擁有經濟部核發的營業登記證了

1.設計的LOGO我們是否能用?
2.LOGO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3.是否可以要求拆夥人不能使用這LOGO?

以上為所有問題,麻煩了

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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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照著作權法第12條之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依您提供的事實而言,假設當初貴工作室在請拆夥人弟弟設計LOGO的過程中,都沒有約定之後設計出來LOGO的著作權歸屬,按照前揭規定,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應該都屬於拆夥人弟弟所有,但因為您說設計費用似乎是以工作室名義出資,按前揭第3項之規定,貴工作室既然是出資人,則應該有權可以利用該LOGO,只是貴工作室縱使有權利可以使用該LOGO,但也無法禁止著作權人即拆夥人弟弟繼續使用LOGO。

希望上述回覆能幫助到您,祝您順心。

鄭瑜凡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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