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銀行以境外結構型名稱銷售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的詐欺行為,經我們提出撤銷意思表示之後,竟擅自扣除在該行我們的存款去抵銷虧損,我們該如何處理,謝謝.
A: 您好,如您已與銀行締結契約在先,您欲撤銷意思表示需符合一定之法定要件,您可參考民法第88條以下關於意思表示錯誤或意思表示不自由等規定方能撤銷意思表示,建議如您符合撤銷之法定要件得以存證信函之方式正式表示撤銷,在您與銀行未存有契約關係之情況下,銀行逕自扣款造成您損害,您得一併於存證信函中請求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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