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敝公司是進口商,日前跟國外廠商進貨的商品不符合約生產標準,故我們要求廠商退還下一批貨的訂金,並賠償已到貨不良品的損失。
但是國外廠商一拖再拖,也不接電話。
請問,如果像這樣的狀況,打國際法庭訴訟,大約會花費多久時間,以及多少費用?? 勝算又會有多少?
以上,再請律師幫忙指導,謝謝。
A:
陳先生您好
此類跨國間商務糾紛,其紛爭核心往往不在法律上權利可否主張,而是在於訴訟成本問題。
以您的問題就法律面來說,除非雙方合約內容事先有就此限制貴公司索賠權利或範圍(如訂金不退還、約定一定成數賠償金等),否則依照合約或我國民法,大率皆能向國外廠商求償。
但現實就在於,即便合約載明清楚,且準據法適用我國法律,若外國廠商在我國無財產,即便獲得勝訴判決,亦難以執行;更何況依照民事訴訟法上「以原就被」原則,此類紛爭若當初合約上未有規定管轄法院或是仲裁地,恐怕尚須到他國應訴。若對方再無與貴公司往來或是在台無財產可供執行,只怕光是訴訟成本(裁判費、通知成本、應訴的交通費用、律師費等等)即足以吃掉可獲得損害賠償的金額,這還不包括若事後和解所減少給付之損失。
是以,此類跨國爭端的重頭戲在於事前合約的擬定,而非事後的追訴。事前若能規劃出潛在的紛爭解決機制(例如分期款項的比率配置,仲裁或爭訟地的設定、履約保證金等等),就可以減少日後雙方的紛爭。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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