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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資遣


田OO 發問於 2018-01-10 | 台北 | 服務業

Q: 您好,請問公司在沒有任何預兆溝通的情況下,以工作態度有問題,甚至是收班沒有客人在的情況下摔鍋子(當事人不見得)這種理由,提出資遣三位夥伴的話,我們有什麼自救方法。有給預告期謀職公假跟資遣費。
我們也不想繼續待了,只是覺得莫名奇妙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在年前資遣,想討個公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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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請問公司在沒有任何預兆溝通的情況下,以工作態度有問題,甚至是收班沒有客人在的情況下摔鍋子(當事人不見得)這種理由,提出資遣三位夥伴的話,我們有什麼自救方法。有給預告期謀職公假跟資遣費。
我們也不想繼續待了,只是覺得莫名奇妙被以莫須有的罪名在年前資遣,想討個公道而已


原則上雇主違法解僱的情形下,你們是可以主張解僱無效,
勞資雙方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的。
但您也提到不想繼續在這地方工作,
或許也可以符合雇主違反勞動契約為由來終止勞資關係,並且請求資遣等相關費用

就您發文看來,公司已經依法提供預告期間的工資及資遣費用,
除了確認投保薪資和勞退金的提撥上是否有符合法令規定(有無高薪低報或者未投保)外,
如果公司在這過程當中有涉及到侵害您名譽的部份,則可以另外提出主張損害賠償。
如果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的事由,也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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