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想請問,如果公司為了行銷但因為沒有客戶個資的關係,就叫員工以贈送獎品的名義,隨機撥號並稱對方是xx電信的優質客戶,公司週年慶抽中對方要免費送手機、平板、網卡等,並以黑貓宅急便配送所以需要姓名、地址等資料。並在被對方質疑如果真的是xx電信,為什麼會沒有他們的個資時,說是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關係,客戶的個資都鎖在公司電腦保密,自己只是代為通知中獎的工讀生沒辦法看到。然後在取得對方的信任後得到對方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等個資,並將這些轉給行銷部門去做行銷。
想請問,這種做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個資是對方自己給的,可是確實是有不實告知。如果有違反個資法,是公司要負責任還是做這件事的員工也要負責?
A:
想請問,如果公司為了行銷但因為沒有客戶個資的關係,就叫員工以贈送獎品的名義,隨機撥號並稱對方是xx電信的優質客戶,公司週年慶抽中對方要免費送手機、平板、網卡等,並以黑貓宅急便配送所以需要姓名、地址等資料。並在被對方質疑如果真的是xx電信,為什麼會沒有他們的個資時,說是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關係,客戶的個資都鎖在公司電腦保密,自己只是代為通知中獎的工讀生沒辦法看到。然後在取得對方的信任後得到對方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等個資,並將這些轉給行銷部門去做行銷。
想請問,這種做法有沒有違反個資法?個資是對方自己給的,可是確實是有不實告知。如果有違反個資法,是公司要負責任還是做這件事的員工也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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