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與地主a及甲公司(負責人a)簽訂土地合建契約,在興建中,甲公司負責人變更為b,現在發生爭議,a向我們表示他只是人頭,叫我們去找甲公司,可是我們告訴a,當時簽約時a是負責人理應連帶負責,請問這樣有理(依據)嗎?
A:
我們與地主a及甲公司(負責人a)簽訂土地合建契約,在興建中,甲公司負責人變更為b,現在發生爭議,a向我們表示他只是人頭,叫我們去找甲公司,可是我們告訴a,當時簽約時a是負責人理應連帶負責,請問這樣有理(依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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