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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相關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17-12-06 | 台北 | 資訊科技業

Q: 您好,

請問 依客戶需求,需提供給客戶的月報資料(內容包含客戶公司名稱、姓名及進出入時間) 是否適用於個資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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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請問 依客戶需求,需提供給客戶的月報資料(內容包含客戶公司名稱、姓名及進出入時間) 是否適用於個資呢?

謝謝


您好:
壹、依個資法第二條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因此,法人公司名稱並非前述法條所稱的個資。

貳、若關於自然人的個資使用,原則上應注意個資法第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
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
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
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
事人。
六、經當事人同意。
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

所以說依題意,若欲採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由當事人簽立同意書。供予參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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