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我公司若要另成立一家公司,作為轉投資專用,營業項目想登記:一般投資業、創業投資業,不知道是否符合規定?對於資本額及組織型態(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有特別的規定?
謝謝您
A:
陳先生,您好:
依照經濟部公告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您所提的「一般投資業」與「創業投資業」均是適合的營業項目,差別在於後者是特別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的情形。
兩者目前都沒有資本額的限制,且不以股份有限公司型態經營為限。
以上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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