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最近因為滿喜歡一雙adidas yeezy的鞋款,於是在蝦皮上面尋找適合的賣家購買,第一次跟他購買第一雙鞋時,鞋子經過我跟朋友驗證過後鬥沒有任何問題,我便對他沒有什麼懷疑了,但最近跟他購買了第二雙鞋時,鞋子在面交時看起來沒有問題,但回到家中經過一段時間仔細的觀察,越看越不對?後來我這遮雙鞋子的壹些細節圖片寄給專門驗證的專家看,才發現這個賣家似乎就有問題,但當時在購買時他一再跟我保證為公司貨沒錯,而且面交時也看不出來什麼問題,當我跟他反應這件事後,他卻跟我說從國外進口的鞋本身就很難去追查他的管道,並且要我再匯6000元給他(該鞋款價格高於6000元),他幫我拿真正的公司貨給我,我是不是能合理懷疑他是不是又要拿一雙更加高仿冒的鞋款來欺騙我?(他是以公司貨的行情價格做販售甚至更高),但我只想要他把鞋子拿會去退我錢,但他卻用一大堆什麼他出車禍啦之類有的沒的藉口說沒錢?
從我跟他反應之後過了兩小時左右,他的蝦皮賣場竟然所有商品都下架了?這我就更加懷疑他了(事先已將它商品的介紹及保證截圖蒐證),他或許發現騙不下去了趕緊收手吧?所有通話內容我都已經加以蒐證,包含請人驗鞋的部分,請問這樣是否已經構成詐欺,我能直接去警局報案嗎?
A:
您好,賣家在網路上販賣仿冒品,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及商標法第97條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以一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詐欺買家,同時觸犯上開罪名,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 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罪即詐欺取財罪處斷。
因此賣家明知「adidas」文字及圖樣業經德商阿迪達斯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鞋子等商品, 未經上開商標註冊人授權或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且賣家本身並無販售正版adidas 球鞋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向買方出售仿冒品,應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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