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之新創公司(非公開發行公司),於增資認股協議中是否可另規範股東離職之股東股權回購規定。
A:
王先生,您好:
目前多數實務見解傾向認為,股份有限公司雖不得於章程上禁止或限制股份轉讓,但仍得與股東私自以契約方式約定,限制股東股權之自由移轉,包括離職後應將股票歸還公司等。因此您的公司應可於認股契約中納入相關約定。
以上請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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