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是在香港註冊的企業,將來會與南投的政府機關,簽訂在台灣政府提供服務的合約。但是我們不會在台灣成立分公司,請問這樣可行嗎?
A:
林先生您好,新年快樂!關於您的提問,可能要具體檢閱南投縣政府對該項服務採購的要求。一般來說,您不一定要為此成立一間台灣的分公司。然而香港商的一些公司文件,必須經台北駐外單位之驗證與公證,才能參與台灣政府採購的投標,之後並進行正式簽約與議價。因此建議您詳細閱讀南投縣政府之採購說明。如有任何問題也歡迎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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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 平安順心
楊宗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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