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請問看護公司能否與看護人員簽訂勞務承攬合約?合約內僅針對報酬、契約期間、工作細項訂定合約,看護可同時程接多個案子服務,並選擇承接工作與否,並不用綁定在此單一公司。
實務上看護是直接於雇主家工作,看護公司僅扮演居中溝通角色,非其雇主,並協助處理服務款項並抽取一定費用之佣金,請問此情形能否適用於承攬合約?
A:
一、從法律面來看,看護人員不一定就是直接受雇於該家庭,反而應該是看護公司與看護人員成立勞務契約,看護家庭再與看護公司成立委任或承攬契約。因為人員的管理與調派,其實都在看護公司,看護家庭更無可能為看護人員投保勞健保,所以在法律面,看護公司比較有可能被認定是雇主。
二於、看護公司能否與看護人員訂定承攬契約,就要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重點是要避免被主管機關認定是以承攬規避勞動基準法的雇主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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