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你好,我們在一審判無罪,在二審被改判認定犯罪事實之未遂犯。被判五個月然後可易科罰金。
請問這樣對方還可不可以對我們提民事?這案件已經訴訟四年多了。謝謝。
A:
民法第128 條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以不行為為目的之請求權,自為行為
時起算。」本案如民事請求是依據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者,請求時效依法應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即知道侵權行為人及侵害事實時,請求權時效即已開始起算。問題中提到刑事審理之侵權行為已過四年了,依上開法條規定,其請求權恐已罹於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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