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是屬中小型承包商,負責承攬建案之某部份工程,目前有遇到業主尾款拖延之問題,已完工約2年,目前得知因建商與管委會未達成共識,皆因管委會要求超出建商範圍,並無工程方之缺失。業主也因此脫延款項。雖合約載明公設點交完成後方可請款,且保固時間是由交管委會後起算。請問律師有無解決方案,謝謝。
A:
您應是該建商的包商,負責承攬建商的建案中之某部份工程,遇到業主尾款拖延之問題,且已完工約2年。一般而言小包商如與建商沒有締約,依法承攬的工程完工時定作人就應該付款。既然無工程方之缺失,即表示您所承攬的工程部分已完工無缺失,故應於完工後即可向建商為點交請款。
至於業主是與建商有合約關係,您與業主間無直接合約關係。如建商以業主合約問題脫延款項,似不合理,應可發函建商催告其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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