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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刻公司的大小章


王OO 發問於 2017-09-29 | 高雄 | 傳統製造業

Q: 請問,若廠商的業務為了創造業績謀取巨額獎金而謊稱有客戶將於何時下訂單,而遊說我們公司(為該業務公司的經銷商)先行下單約千萬,至今二年多並未收到該業務所說的訂單;再者該業務還盜刻我們公司的大小章及自行用我們老闆的名義簽名向他的公司下單多件...等,以上除了能以偽造文書向他起訴外,還能以何罪狀向他起訴??
謝謝!!

大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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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王小姐/先生您好:

若廠商業務為創造業績而取得獎金,而盜刻您公司的大小章及自行使用您公司老闆的名義簽名向其公司下單。

未經您公司授權而偽刻您公司之大小章,明顯涉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署押罪,該印章所製作出之私文書則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私文書罪,至為顯然。

而冒用您老闆之名義向該公司下單,使業務獲有業績獎金,則可能因施用詐術,使該公司交付獎金予該業務,至其公司受有損害,該當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之詐欺取財罪,您可向當地警察局、派出所或地檢署告發該廠商業務詐欺之事實。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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