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法第59條第一項規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
所以是否為代表公司之股東不能代表公司向他人開立公司名義之本票的意思?
A:
公司法第59條第一項規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
所以是否為代表公司之股東不能代表公司向他人開立公司名義之本票的意思?
公司法第59條第一項規定:代表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
所以是否為代表公司之股東不能代表公司向他人開立公司名義之本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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