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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給貨款,拖延開立發票


徐OO 發問於 2017-09-07 | 高雄 | 其他

Q: 5/10來申裝電話總機卡
6/2拿發票來請款
6/5匯款貨款
7/11會計師發現未稅金額與稅金開立錯誤
7/12左右去跟我司會計師拿開錯的發票,但是未拿新的發票過去
對方表示開立發票的小姐不再公司
8/18第一次催發票,對方表示有請同事拿過去,實際上沒有,表示下星期拿過去會計師事務所
8/24第二次催發票,對方表示下星期一(即8/28)會拿去事務所,但是實際上沒有
8/28第三次催發票,對方表示小姐用寄信的方式,隔天會到,我司要求寄信號碼,
對方表示人在外地 ,晚點跟小姐要號碼
8/30我司會計師傳訊息告知,昨日(8/29)對方有來電,表示用平信寄出
9/5第四次催發票,對方表示隔天(9/6)回高雄再親自拿過去
9/7第五次催發票,對方表示明天(9/8)親自拿去事務所

以上是此廠商一直拖延開立發票的時間
我想詢問,如果廠商明天在沒有拿發票去
我可以檢舉或者是提告嗎?
我只想趕快拿到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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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5/10來申裝電話總機卡
6/2拿發票來請款
6/5匯款貨款
7/11會計師發現未稅金額與稅金開立錯誤
7/12左右去跟我司會計師拿開錯的發票,但是未拿新的發票過去
對方表示開立發票的小姐不再公司
8/18第一次催發票,對方表示有請同事拿過去,實際上沒有,表示下星期拿過去會計師事務所
8/24第二次催發票,對方表示下星期一(即8/28)會拿去事務所,但是實際上沒有
8/28第三次催發票,對方表示小姐用寄信的方式,隔天會到,我司要求寄信號碼,
對方表示人在外地 ,晚點跟小姐要號碼
8/30我司會計師傳訊息告知,昨日(8/29)對方有來電,表示用平信寄出
9/5第四次催發票,對方表示隔天(9/6)回高雄再親自拿過去
9/7第五次催發票,對方表示明天(9/8)親自拿去事務所

以上是此廠商一直拖延開立發票的時間
我想詢問,如果廠商明天在沒有拿發票去
我可以檢舉或者是提告嗎?
我只想趕快拿到發票!!


您好: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規定,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書寫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並將誤寫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註明「作廢」字樣,黏貼於存根聯上,於當期之統一發票明細表註明。

若未依規定將金額書寫錯誤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及扣抵聯收回作廢重開,僅在統一發票存根聯上作更正,會產生進銷項稅額不符之異常現象,已違反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之規定,除涉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及第52條規定處罰者外,應按同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罰。

另依稅務違章減免處罰標準第16條規定,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規定應處罰鍰案件,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台幣1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新臺幣1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新臺幣50元以下者,免予處罰。

若廠商仍未拿新的發票給您,此部分可以告知廠商其所涉及之法律責任,以督促其重新開立發票,避免遭國稅局裁罰。

以上意見,惠請卓參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李衣婷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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