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網拍代購,原先與買方下好訂單,但過程中有商品遺失,已告知買方重新下單,因商品遺失有價差,請買方從心下單,買方要求先取消先前的訂單後,之後買方沒有在回覆,也沒有在下訂單了(PS賣方代購商品已經先付款),請問以上有構成法律責任嗎? 可以提告或報警處理嗎?
A: 您好,之前的訂單已經合意取消了,而您在對方正式下訂單前,就已先處理代購事宜,買方事後未回應,依約定再重新下訂單,雖有未洽。但依本件情節,買方未獲得任何利益,且買方也未要求您在他下訂單之前先去處理代購事宜,因此,您如要提告,成立之機會不大。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