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並非專職,只是在拍賣網站上,販售一些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希望能先了解一些相關的法律問題。
1、請問如果在臺灣代理店面,購買官方物品(例三麗鷗的文具等等),因用不到而二手低價轉賣,並且標明品牌及角色名(三麗鷗、凱蒂貓等等),是否會違反商標法?
2、接上個問題,雖然是在精品店等地方購買,但是否還是會有仿冒品的疑慮?如果是在大型連鎖書店,是否會有購買到仿冒品的疑慮?
3、如果是販賣二手中文書籍,是否需標示作者、出版商等資訊?是否可能有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等疑慮?
4、如果是販賣二手正版遊戲片,是否有相同的疑慮?如果是DVD光碟,並確定無仿製、拷貝等情形呢?
5、如果是購買手帳貼紙包、紙膠帶等文具,因為用不到一部分而自行分裝出售,是否需標明品牌、材質等資訊?是否有上述類似的疑慮?
不好意思,雖然有先行瀏覽過相關的文章,但還是不太了解這些事情。
我想盡量避免可能的問題,還有望解答。
A: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
關於販售二手商品的部分,涉及商標法中「權利耗盡」之原則,又稱作「第一次銷售理論」,簡言之,商標權人將附有商標之產品於市場上進行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經取得報酬,故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因此往後當同樣的產品於市場上繼續轉手販售流通時,商標權人應不得再對後手主張商標權,因此,只要您確保販賣的商品為獲得授權之正品時,均不會構成商標權之侵害。相關的法律規定可參考商標法第36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國內外市場上交易流通,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回到上述您所提及之問題:
若您是於官方授權之代理店面購買物品,轉手販賣原則上是沒有問題的,而書籍、遊戲光碟、文具等若為正版,且無侵權疑慮時,亦無須擔心侵害他人權益,至於大型連鎖書店是否有可能購買到仿冒品,此點可能就必須自行留意,畢竟其進貨之來源、是否有獲得官方授權等等,均非一般人得輕易知悉,故無法於此保證絕無相關侵權之疑慮,賣家應自行留意此點,以免觸法。
最後,亦提醒您於網路上販賣商品時,將欲販賣之商品細節詳加告知買家,例如書籍名稱、版次、產品之品名、使用狀況等,使買家得知悉相關資訊,可較有效避免後續消費糾紛。
以上回覆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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