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本公司有一產品已獲台灣發明專利,在各電商平台網站有發現侵犯專利之產品,通知電商平台後他們有逕行下架,但是過沒幾天又有相同的產品再上架,這對擁有專利權的人士不堪其擾,想問已經反覆舉發多次,但是電商平台只有單純下架的動作,明知有侵權還讓侵權產品上架,再讓擁有專利權的人自己舉發,電商平台本身都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
A:
郭先生您好:
依照專利法之相關規定並無處罰電商平台之規定,且電商平台已進行下架基本上是沒有法律責任的,再者,如要向電商平台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很難去證明電商平台是「明知」該商品是侵害專利權之商品,真正有法律實益的是向「侵害專利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感謝您的提問!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蕭棋云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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