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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


張OO 發問於 2017-07-31 | 台北 | 傳統製造業

Q: 因要接受不孕生殖療程所以想向公司請假.老闆要我辦留職停薪
想請問這樣老闆是否不用付我勞健保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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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慶良

律師

廉通法律事務所

A:  [quote="張 先生/小姐"]因要接受不孕生殖療程所以想向公司請假.老闆要我辦留職停薪
想請問這樣老闆是否不用付我勞健保的費用


您好,以下回覆您的問題:
勞保條例第9條規定,被保險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一、應徵召服兵役者。
二、派遺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三、因傷病請假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一年,職業災害未超過二年者。
四、在職勞工,年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
五、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三目之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者,經徵得原投保單位之同意,得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被保險人應自付之保險費,按月向其投保單位繳納,投保單位連同其應負擔部分彙繳保險人。

因此依據勞保條例第9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條,如是因為接受不孕生殖療程辦理留職停薪,並不符合勞保條例第9條規定的情形,但健保部分,只要公司同意就可以繼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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