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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營建工程承包商拖欠下包工程款及購料款

營建工程承包商拖欠下包工程款及購料款


董OO 發問於 2017-07-26 | 南投 | 其他

Q: 本人廠辦房舍新建工程委託甲廠商承攬施作,甲均依約進料、施工,工程進度尚可滿足合約要求,故已支付各期工程款無誤。惟近月來其下包商及建材供應商紛紛反應,今年三月迄今(七月)甲商均未支付應付款,致使產生罷工、停止供料之狀況,因此有下列幾項疑問求助:
一、其下包商是否有權向本人索討甲商所積欠之款項,業主有無應予支付之義務?
二、若與甲商終止契約,對於已完工項目付款給甲商時,是以我們之間的合約價為基礎?或是甲商與其下包的價格為基礎?比如,一道磚牆我與甲商的合約價是15萬,而他跟下包的合約價是20萬,我應付15或20萬?
三、簽約時本人不查,甲商用已停止營業的商號跟我簽約,甲商是否有「詐欺」罪嫌?
四、甲商拒與下包協商會面,亦不接電話,故本人多次接獲其下包商要求付款電話或到工地摧討索債,造成極大困擾,甚或讓鄰人誤解我拖欠他們工程、材料款,如此情狀下,可否向甲商請求精神賠償?
以上,尚祈賜教。

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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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序回復如下

一、其下包商是否有權向本人索討甲商所積欠之款項,業主有無應予支付之義務?

基於債務相對性,下包並無直接權利可以向業主請求支付。

二、若與甲商終止契約,對於已完工項目付款給甲商時,是以我們之間的合約價為基礎?或是甲商與其下包的價格為基礎?比如,一道磚牆我與甲商的合約價是15萬,而他跟下包的合約價是20萬,我應付15或20萬?

跟甲終止契約,就依照與甲的契約約定,與下包無關。

三、簽約時本人不查,甲商用已停止營業的商號跟我簽約,甲商是否有「詐欺」罪嫌?

在法律上商號即為個人,你依然可以向負責人個人求償,因此這個情況,除非你能證明這個商號停止營業當時磋商過程對方說了甚麼保證或影響契約訂立,不然似乎你的法律上權利沒有受損或者對方沒有施以詐術與因而受騙的問題。

四、甲商拒與下包協商會面,亦不接電話,故本人多次接獲其下包商要求付款電話或到工地摧討索債,造成極大困擾,甚或讓鄰人誤解我拖欠他們工程、材料款,如此情狀下,可否向甲商請求精神賠償?

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準用第一百九十二條至第一百九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七條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也就是你如果能證明因為債務人對你的債務不履行導致你的名譽受損時,即能請求損害賠償,在你說明的情況下,關鍵在於因果關係,建議你請律師代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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