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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收到訴訟信


西O 發問於 2017-07-25 | 台南 | 傳統製造業

Q: 前公司是傳統製造業,我的職位為採購,我於去年8月離職,離職後我的職位由B女取代,B女於幾個月前因無法承受其工作壓力所以決定離職,因B女工作未滿一年所以於15天前口頭告知老板娘,但老板娘卻威脅她必須做滿找到新人並交接一個月才可離職,於是B女於口頭告知離職後15天就沒再去上班了。
前幾天B女收到訴訟信,其內容為B女於工作期間採購的商品不符合交貨數量,導致延期交貨,要求B女賠償新台幣40幾萬。
B女當初是因為此公司權責畫分不清且多項違反勞基法所以才離職的,沒想到現在卻收到訴訟信,請問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B女是否可舉報公司違反勞基法呢?

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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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回覆如下:
1.基本上B女已經遵守預告期間,這部分離職不會有問題,找到新人交接是公司的責任不是B女的責任。
2.這個所謂的「訴訟信」是指起訴狀還是存證信函(律師函)?如果是起訴狀,建議直接找律師面談討論內容;但如果只是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建議不用去理她。在實務上,要主張B女採購數量不足導致延期交貨必須由公司負擔舉證責任,不是那麼容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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