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司跟韓 代理LG 貿易商購塑膠原料用現金匯款交易 7/12上船 7/16船到港前已匯完款 並收到電放通知單
要辨理提貨時 船公司突說裝貨廠改正本提單提貨 至今 沒到正本提 單 請教如何處置 謝謝
往後貿易是開立L/C比較有保障
大福奇塑膠公司 吳明仁
律師
A:
先生/小姐,您好:
貨到港後在 貴公司請求提貨前,基本上出口商方仍可隨時更改放貨方式或提單上之受貨人。所以如果目前確定已經改提單正本繳回才能放貨,應請出口商提供提單正本(bill of lading/original)給 貴公司以憑領貨。
當然在國際貿易中用L/C信用狀交易方式,會比較能保障 貴公司之權益,或者至少以 貴公司收到提單正本後再將款項匯清,較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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