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Q : 你好,請問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因為登記為無面額股票制,是不是每次發行的面額與讓誰認購都由董事會決定即可?
Q : 公司登記無面額股票制,假設第一次發行10萬股每股80元,下次發行1萬股每股20元,這樣是可以的嗎?
都是由董事會決議即可?
Q : 假設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額1億,實收資本額2千萬,要進行增資1千萬發行新股10萬股,是否由董事會決議即可,無需透過股東大會?
A:
您好:
A1:所謂無票面金額股,指股票票面只記載股數及占總股份數的比例。又依公司法第356條之12第一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可知閉鎖型公司如欲發行新股,原則上要交由董事會決議,但既為無票面金額股,董事會自無權決定票面金額,且同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故毋庸保留員工認股權及通知原有股東,其立法意旨是為使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權上的安排更具彈性,而給予董事會更大的決議空間。
A2:承上所述,既為無票面金額股,股票上自無從記載票面金額。
A3:依公司法之規定,無論是否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發行新股乃董事會之權限,無須經股東會之肯認。惟公司發行新股,涉及公司章程發行股數記載之變更,而公司章程之變更,依公司法第1項、第2項之規定,須經股東會決議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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